一、 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
依据国税发明电[2004]37号文件规定,新办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实缴(货币)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和收入实现的小规模纳税人,本年度应税销售额(不含税),小规模纳税人收入实现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即:工业企业本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本年度达销售收入到180万元以上),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面积合计100(含)平方米以上
,请您持以下资料,到文书受理岗办理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地勘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小规模纳税人已实现收入年度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和缴纳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收入实现企业)。
4、企业打印的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经营项目、财务核算情况、预计年销售收入及应纳增值税情况等)。
5、企业公章。
(二)实地勘察
税务所将派两名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勘察,待实地勘察和企业相关人员约谈合格后,发放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料,该认定资料及相关自备材料待实地勘察后20日内上报主管税务所。
(三)企业填报资料上报审核
企业按要求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详见下面填表说明),并随同相关资料(详见下面准备资料说明),交文书受理岗,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料的审核手续,审核合格后,发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企业按规定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由税务机关上报审批同时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
(四)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和安装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采集软件系统
1、企业按《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由税务机关注明)和要求,参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培训。
2、按企业填报的《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络认证企业申请表》,安装服务单位3个工作日内上门安装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采集软件系统,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填写《网络认证安装完成确认单》,并上报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科。
(五)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持《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于受理文书次月到文书受理岗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同时在发票审批岗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批手续(详见税务行政许可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须知)。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方式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原网上纳税申报方式的企业,请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在一楼服务单位处,办理IC卡纳税申报方式,原IC卡纳税申报方式的企业,请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办理IC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信息的初始化,以确保企业IC卡的基础信息准确,以免影响您的纳税申报。
注意事项
以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料所有复印件均一式一份,使用A4复印纸复印(单独注明的除外),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复印件需字体清晰可辨,不得折叠。填报内容保证真实、可靠、完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如审核时发现填报内容不符将不予受理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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